(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A栋120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60018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普特”)于2019年10月
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公司所从事的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需要融合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
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
高端装备制造相融合的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早在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家
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就将激光技术列为未来发展的前沿技
术;2018年,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就将各类激光器和激光精
制造发展规划》强调要发展智能焊接机器人、超快激光等先进激光加工装备、激光跟踪
测量等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等;《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
力,大力推进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工
程;2023年,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智能检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5年)》中指出要攻克高精度光学组件等智能检测装备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国
家及产业政策的持续出台和实施,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符合
激光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已被直接或者间接应用在几乎所有的高端
制造业领域。当前,全球制造业正在掀起新一轮产业革命,中国传统制造业具有深度转
型需求,其核心之一即是在效率提升的同时,转向高的附加价值、高技术壁垒的高端工业制
造领域。激光加工技术的复杂结构制造能力、品质与灵活性远高于传统制造技术,在航
空航天、轨道交通、电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有着重要发展前途,激光行业正
朝着精细化、智能化、与下游产业深层次地融合化的方向发展,将进一步取代传统加工方
式,对于促进下游各个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向精密化智能化方向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有良好的
近年来,我国激光行业的国产化替代进程不断加快,且替代质量明显提升。受全球
供应链系统波动影响,部分进口激光器及激光加工设施的产能与交付能力受限,无法满
足国内激光加工行业旺盛的需求。在宏观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国家政策支持等多重因
素的影响下,国产激光器及激光加工设施在性能、价格、服务等多方面逐步能做到优于
进口激光器、进口激光加工设施,未来几年激光器、激光加工设施国产替代率将持续走
高。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逐步提升激光器产品及激光智能装备的质量、效率、
近年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指引下,我国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进一步支持新能源行业实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激光技术在锂电、光伏等领域具有大范围的应用:在
锂电方面,激光技术具有高效精密、灵活、可靠稳定、焊材损耗小、自动化和安全程度
高等优点,在锂电池加工程序中被广泛应用于焊接、切割和清洗等环节;在光伏方面,
光伏技术路线最重要的包含PERC、TOPCon、HJT、IBC以及钙钛矿等,各类型光伏技术路
线的电池片前道、电池片后道以及组件加工环节都需要用激光技术,其中钙钛矿电池
具有光电转换效率高、制造成本低、轻质化等优势,相较于晶硅电池有更高的转换效率
和更低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激光划线和清边是钙钛矿电池制备过程中的必要工序,预计未来激
光设备将成为钙钛矿电池的产线标配。在下游新能源电池及光伏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背景
全球XR设备行业关注度高,市场规模逐步扩大。随着元宇宙、虚拟现实以及人工
智能等概念在社会领域的传播影响力日益增大,A公司、Meta等巨头纷纷入局头显领
域,行业发展迎来快速地增长发展期。根据Wellsenn XR预测,XR设备的全球出货量有望
从 2022年的1,028万台提升到2025年的3,800万台。XR相比于普通显示设备除了需测
试亮度和色彩等指标,由于其佩戴式近眼显示的特点,带来的成像畸变、瞳孔游移、镜
片焦距、双目一致性及鬼影等独特的检测需求,对光学检测需求旺盛。消费电子领域在
硬件端及内容端的一直在升级也在持续推动各类新型光学元器件的迭代进步,同时使得摄
像头模组检测、VCSEL模组检测设备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本次新增的MR/AR检测设
备、VCSEL模组检测设备、摄像头模组检测设备等精密智能光学成套设备的产能有望提
高公司在光学检验测试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与行业头部客户建立深度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的可
公司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有着非常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
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
光纤激光器的厂商,并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了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
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本次募投方向聚焦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与公司已有的
技术储备与业务布局相结合,顺应下游趋势,紧跟客户的真实需求,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的
技术实力,壮大研发人员队伍,增强交付完整解决方案的能力,夯实激光行业竞争力,
公司在激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进行了战略转型,逐步从竞争非常激烈的激光切
割转向激光焊接等应用领域,并面向新能源电池、光伏、消费电子等行业布局领先技术
与先进生产模式。本次募投项目顺应下业趋势,把握产业机遇,有利于进一步促进
公司实现战略转型,把握下业的发展机遇,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业绩增长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精密智能光学成套设备生产建设项
目、光伏钙钛矿设备扩产建设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趋势,顺应下业旺盛的
市场需求与新兴的应用场景,促进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巩固优势竞争地位。由于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可能为公司带来
较大的金钱上的压力,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募集资金
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激光器及激
光智能装备的产能、技术等综合优势,把握新能源电池、光伏、消费电子等下业蓬
勃的发展机遇,满足更多客户的规模化及定制化需求,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激光行业
的领先地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有利
与股权融资相比,通过贷款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筹集会为公司带来
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来进行融资,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整体资产负债
率上升,提升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
的利息费用,挤压降低公司整体的利润空间,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通过股权融
资可以大大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后,与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这次发行申购报价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
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后,与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这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系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审议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五)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这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
本次发行对象、发行定价的具体约定和符合上述规定的详细说明详见本报告“四、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
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对这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
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
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
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违法
这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次发行属于“前次
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情形,适用六个
月的间隔期,这次发行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的间隔期已超过六个月。这次发行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本次发行符合《注册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
前 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公司不存在破发情形。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
盘价格为94.32元/股(后复权),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90.50元/股(后复权)
前 20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公司不存在破净情形。公司2023年三季报披露的每股净
资产为20.37元,截至2023年12月29日,前20个交易日最低收盘价为85.64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2023年12月29日)前20个交易日内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
并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12月29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符合
(1)自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实施或拟实施财务
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12月29日,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从事类金融业务,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报表科目发生金额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实物资产主要为权益工具投资,包括三支
私募股权基金:芜湖恒和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
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高新投杰普特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截至2024年3月31日,企业存在对三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权益工具
投资的财务性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7,306.63万元,合计占公司2024年3月末归属于母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282.1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
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7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503.5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503.57
万 元(这中间还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延期、变更、取消的情形,对于募投项目地
公司部分前募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部分前募项目未能实现承诺效益,主要原因
包括下游需求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依据市场竞争情况进行部分业务战略调整等,详见《深圳
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3,88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公司作为国内激光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坚持“激光器+”的产业定位,沿着“光
纤器件—激光器—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发展路径持续升级现有产品,经过多年的发
展,公司已以激光核心技术为基础,打造了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
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从而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近年,公
司新赛道布局奏效,新产品在行业主流客户中获得突破:在锂电领域,企业来提供的激光
加工解决方案验证效果良好,激光器产品在头部客户的采购中进一步实现国产替代,并
在储能、焊接等方向布局性能优质的激光器产品;在光伏领域,在晶硅技术路线上公司
是行业首批实现TOPCon SE激光掺杂光源批量出货的厂商,在钙钛矿路线上公司持续迭
赢得首个百兆瓦级别的订单;在光学检验测试领域,公司布局XR检测设备,已为消费电子
头部客户交付第一代产品相关设备,现正配合客户预研第二代及开发后续产品序列所需
XR检测设备,新一代检测设备将增加光学检验测试参数和增加新的光学检测模块,此外
VCSEL模组检测设备、摄像头模组检测设备等光电有源检测设备受益于“空间计算”带
来的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的持续升级,公司针对新一代光学元器件开发的相关设备有望持续提
升客户产品性能,逐步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优势地位;在PCB领域,公司研制的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组建优秀的研发人员队伍,逐步提升公司的技术
实力,秉承着创新和差异化的研发思路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升级,增强公司提供
完善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促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进而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程序。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这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慎研究并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进行披
公司已召开审议这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这次发行方案进行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
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
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于计算这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过 28,514,826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预测净利润在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这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 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4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来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业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4年每
情形1: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
情形2: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持平
情形3: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减少10%
注:基本每股盈利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由上表可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可能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度的增加,而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段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
增加,公司的每股盈利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
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出现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这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
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升级,促进各业务板
块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投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未来发展的策略,具有良好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参见《深圳市杰普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器、激光精密加工装备及光学精密检测设备。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
已具有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
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并以激光器研发为基
础,打造了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
能,为产品业务发展提供较为可靠、有力的资源保障,满足更多客户的真实需求,进而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技术实力,夯实公司的行业竞争力,提升潜力市场的渗透率,完善交付完整解决
方案的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技术实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队,核心技术团队汇集了众多涉及光学设计、电子技术、精密机械、自动化技术、软件
技术等不同学科背景的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及国内高层次人才。核心销售团队由业内具有
丰富营销经验以及在激光相关产业链内公司供职多年的营业销售人员组成,对行业具有深入
的理解,拥有丰富的光学、自动化控制以及机器视觉检测等行业经验。同时,公司积极
与高校、研究所、同行业企业、上下游企业等进行技术交流和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产品研究开发,获
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技术成果,同时培养了大批基础扎实、技术一流的工程技术人员,大
大提升了整个技术团队的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公司优质的核心人才团队、健全的
公司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坚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同时对具有商
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逐步构建了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制度体
系,掌握了多项具有重大突破的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有关技术,在此基础上形
成了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激光光源技术,其中多项核心技术属国内首创,各项指标和性
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申请知识产权874项,
其中发明专利289项、实用新型专利277项、外观设计专利46项、软件著作权151项;
公司已授权知识产权641项,其中发明专利101项、实用新型专利260项、外观设计专
利 41项、软件著作权149项。。公司具备领先的技术实力,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以激光器核心技术驱动,持续为客户提供
“激光器+”的解决方案,并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等多款激
光/光学智能装备。目前,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
户,公司生产的各类核心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已获得A公司、Meta、英特
尔、国巨股份、厚声电子、意法半导体、顺络电子002138)、宁德时代300750)、比亚迪002594)、国轩高科002074)以及
科达利002850)等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半导体、光电元器件及动力电池头部厂商的认可。较高
的国内外客户认可度与良好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
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精密智能光学成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光伏钙钛矿设
备扩产建设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
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
“1.承诺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
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
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发行终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1.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
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
国泰君安:子公司拟出资设立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中的集成电路母基金、人工智能母基金
易事特: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7月9日复牌并变更为“ST易事特”
韦尔股份: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54.11%到8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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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资管官方回复A股100万点可期:部分字眼被过度放大会影响表达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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