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务部、海关总署、配备展开部联合发布了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控制办法的公告。请问中方此次出台出口控制方针,有什么考虑?
答:经同意,7月31日,我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控制办法的公告,调整红外成像设备、用于方针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控制规范,将高精度惯性丈量设备增列入控制规模,撤销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暂时控制,制止一切未归入控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分散、活动或许军事意图。上述方针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7月31日,我国政府出台了无人机出口控制有关方针。施行一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定见主张,根据《出口控制法》规则进行仔细评价,并结合局势展开需要,作出优化调整的决议。此次调整表现了统筹展开和安全的控制理念,有利于更好保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更好实行防分散等世界责任,有利于保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安稳。
中方始终认为,科学技术进步应当谋福各国人民。我国政府坚决支撑我国企业在民用范畴展开无人机世界贸易与协作,对立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平和意图,对立单个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我国企业和个人施行不合法制裁。中方将持续盯梢评价无人机出口状况,及时作出调整完善有关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