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5月24日讯 小小的激光笔,被很多孩子当玩具照来照去,存在安全风险隐患。5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保护儿童眼睛产品质量安全认知调查的最终结果》及“缺陷消费品召回及消费预警信息”,激光笔被列为“存在比较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儿童类产品”中的第一位。
第180医院眼科医院屈光手术中心主任林巧雅说,功率过高的激光直射眼睛,可能会对视网膜、眼角膜等有不同程度的灼伤。
昨天,海都记者走访了泉州市区5所小学周边,其中3所小学附近的小商店有销售激光笔。这些激光笔小的5元一支,能投射出红色激光,而较好的15元一支,店家说是“教学用激光笔”,能写字,可以照射出激光,还可发出白光当手电筒,笔头还可以伸缩当做指示棒。但这些激光产品包装上都是外文标签,没有产地、生产商家信息,有的都没有标注任何信息。记者购买了一支15元的激光笔,贴着英文标志,表示其上限功率<5毫瓦,波段是在640~660之间,并有危险标志,提示不要照射眼睛。
走访中,不少家长都说,他们了解激光笔不能照射到眼睛,但平时没有格外的注意或禁止孩子买。
市民陈女士说,9岁的儿子有一阵子喜欢和同学互相照着玩。听说这次被列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她觉得以后要更重视一些,尽量不让孩子玩。
一所小学的林老师说,她很少用激光笔,一些老师上公开课会用到,但是会注意不照到学生的眼睛,也会提醒学生注意。
第180医院眼科医院屈光手术中心主任林巧雅说,如果功率过高的激光直射眼睛,可能会对视网膜、眼角膜等有不同程度的灼伤,如果功率大,时间比较久,激光能量足够强,可能会造成永久性伤害,对皮肤可能会灼伤。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慧萍说,激光笔不是玩具,建议还是不要用辐射功率高的激光笔,若一定要用,建议使用3R以下级别产品,并检查产品说明书及标志是否齐全。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中,要求对激光笔销售实行“分级制”:危害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各类激光笔均要作类别标记。其中,玩具激光笔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要求,也就是输出功率要小于0.4毫瓦。
充电式激光笔,上限功率为35.7毫瓦,远超过玩具标准。目前市售激光笔不少没标注功率大小。在实验中需要用到激光时,只要功率大于1级,也就是在0.4毫瓦以上,必须戴上激光防护眼镜。在所有可见光中,激光的能量最高,是最伤眼的。
除了激光笔,此次质检总局发布的儿童用品预警信息中,还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和儿童笔类文具。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上的拉链、纽扣等附件,可能会造成儿童误吞或吸入,导致窒息;服装上的绳带部件,在儿童玩耍时可能会被家具、电梯、交通工具或滑梯等游乐设施上的突出物、缝隙缠住或夹住,导致窒息。
另外,部分笔类产品造型独特或带玩具功能,其设计可能不符合国家学生用品规定要求,一旦被儿童吞咽,有导致窒息的危险。(海都记者 彭思思 谢明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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