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行人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文件,2025年2月7日,北交所官网更新了关于终止对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致激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奇致激光本次IPO申报于2023年9月28日获北交所受理,在审期间完成两轮审核问询答复。公司曾多次因财务报告到期补充审计事项而主动向北交所申请中止审核,并在完成财务数据更新后恢复审核。但据北交所官网披露信息,2024年9月24日公司主动申请中止后,并未像之前一样公告中止审核情形消除,而是在四个多月后更新了一则上市进程终止的公告。
对于撤回IPO申报的原因,奇致激光公告称,是“基于公司对未来战略发展考虑及长期资金市场外部环境等因素,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论证后,决定调整长期资金市场战略规划”。据华夏时报有关报道,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撤回与当前的政策导向相关,医美企业在国内几乎不存在上市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撤回IPO一周后,奇致激光多名董监高集体辞职。依据相关公告,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彭国红、董事张力明、董事王诗宇的辞职报告。同日,董事王诗宇收到监事刘璐的辞职报告。而以彭国红为代表的创始团队,是在奇致激光决策层占了重要地位的人物。彭国红作为奇致激光创始人,将“光子嫩肤”引进国内,并带领团队研发出中国第一台光子嫩肤设备,有关人员的离职引起了市场热议。
结合申报材料、审核问询重点等多方面内容来看,奇致激光“去美留医”情况及创新性特征、不同模式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及终端销售核查情况、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等问题是连续两轮北交所的审核关注重点。
申报材料显示,奇致激光主要是做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施的研发、生产、代理及销售,同时向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及维保服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激光及其他光电医疗类设备提供商,产品有光治疗设备、激光手术设备及其他,面向皮肤科、泌尿外科和眼科治疗等领域,公司客户最重要的包含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经销企业。
2020年至2023年,奇致激光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亿元、2.4亿元、2.45亿元及2.69亿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45万元、3104.04万元及3831.03万元及5041.86万元,整体业绩呈现增长趋势。
但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46亿元,同比增长4.03%;扣非归母纯利润是2624.15万元,同比增长5.09%。无论相较2023年全年增速或2023年上半年同比增速,均有所放缓。按产品来看,奇致激光基本的产品光治疗设备2024年上半年收入仅同比增长1.98%,为9245.27万元,并且该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降。
与公司业绩增速放缓同步受到关注的,是其申报北交所上市以来“去美留医”的相关动作。
公开材料显示,奇致激光成立于2001年9月,曾因自主研发并成功推出国内首台强脉冲光治疗仪,被誉为 “光子嫩肤第一股”。2015年7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2021年6月,新氧以7.91亿元的价格收购奇致激光84.49%的股份,以此计算,彼时奇致激光的估值约9.36亿元。
2023年9月28日,奇致激光披露首份北交所IPO申报稿,将产品收入的分类统计口径由“美容设备、泌尿设备、备品备件和维修及技术服务”统一更改为“光治疗、激光手术设备及配件”,开始尝试战略转型。而国内激光医疗产品日趋成熟,市场同质化竞争非常激烈,叠加国外知名制造商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行业竞争随之加剧。此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普遍面临生产资质定期更新、注册的风险。
对于公司医疗器械相关业务的创新性及收入结构变动的情况,北交所在两轮问询中均对有关问题有所提及。
其中,首轮问询主要聚焦奇致激光医疗器械产品的创新问题。根据申报材料,奇致激光的直接材料最重要的包含外购成品整机,光学器件、机电类及结构件、电子器件等原材料,其部分原材料如部分激光器、光学元器件及激光芯片、集成块等部分电子元器件主要依赖国外进口。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中进口整机占比为34.86%,40.55%,47.91%和 43.67%,电子元器件和光学元器件占比均在 10%左右。且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等水准。此外,企业存在代理进口产品业务,相应产品收入占比在 25%左右,代理产品所需研发投入较少,进一步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率较低。对此北交所要求奇致激光说明对于尚未实现自产自给的核心零部件,是否有相应的战略规划;自产产品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与进口产品的价格差异、 产品功效、主要性能及指标、市场评价。
此外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申报材料中奇致激光表示公司部分产品通过了欧盟 CE 认证,已经具备部分产品实现国产替代的技术储备。对此北交所要求其结合基本的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定价等情况,说明认定国产替代的主要是根据,是不是真的存在对产品性能及功效的夸大宣传。
根据问询答复内容,奇致激光称对于尚未实现自产自给的核心零部件半导体激光器,与相关供应商已有初步合作意向,将逐步实现国产化替代;公司基本的产品在核心技术指标、治疗效果等方面已经与国外先进设备基本持平,同时产品有着非常明显的价格上的优势,多个产品为国内首个获得该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国产产品,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部分产品实现了进口产品的国产化替代,招股说明书对产品相关描述客观公允,不存在对产品的产品性能及功效进行夸大宣传的情形。
第二轮问询主要针对公司收入归类的合理性,奇致激光依据医疗设施的终端使用目的来划分其营业收入,对此北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含有“医美”“美容”或“整形”等字样于计算机显示终端名称中的客户数量及其销售占比,并确认这些客户的相应收入是否全部归类于医美领域收入。若存在未完全归类的情况,请阐述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对此,奇致激光认为,由于部分医美机构除经营医美业务外,还可能经营其他治疗白癜风、皮肤过敏炎症等疾病的业务。公司部分名称中含“医美”“美容”“整形”字样的计算机显示终端购买的发行人设备仅为治疗白癜风、银屑病及消炎镇痛的医疗设施(如紫外光准分子治疗仪、LED 光波治疗仪等),用于经营其他疾病治疗类业务,而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玻尿酸、肉毒素等从事医美业务。因此,计算机显示终端名称含“医美”“美容”“整形”字样的客户收入不全部计入医美收入具有合理性。
销售模式方面,奇致激光报告期内采用中间商销售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而中间商销售又分为贸易商销售和经销商销售。
汉鼎咨询在此前的文章中曾提到,IPO审核实践中,对于存在境外销售、经销商销售等情形的企业,监管往往会对其销售真实性及核查情况更为关注。奇致激光本次IPO也并不例外,连续两轮问询北交所都对其终端销售真实性及不同模式下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展开了问询。
首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其说明采用中间商销售模式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贸易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中间商销售模式是不是满足行业惯例;中间商增减变动情况及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直销毛利率明显低于经销毛利率的合理性。
奇致激光答复称采取中间商模式可以拓宽公司的销售渠道,增强市场推广能力,合乎行业特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产品使用周期长、复购率低导致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客户尤其是终端客户变动较大,终端客户稳定性相对不足,公司已采取包括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及研发力度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客户稳定性不足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毛利率差异方面,奇致激光对不同客户的销售定价策略为差异定价法,公司同种类型产品直销毛利率与经销、贸易毛利率均存在一定差异,其中设备类产品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结构影响,不同模式下自产产品与代理产品收入占比有所不同,且自产产品与代理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影响,而备品备件及维保服务则受不同模式下各自收入结构的差异以及维保服务毛利率的波动影响,与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情况有关,公司直销模式毛利率低于经销模式毛利率合乎行业惯例。
第二轮问询中,北交所又就其中间商频繁变动的合理性及终端销售核查情况,要求奇致激光说明中间商及计算机显示终端各年频繁变动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同一型号自产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差异情况,同一型号产品直销毛利率是否仍低于中间商毛利率,如是,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问询答复中,奇致激光称中间商及计算机显示终端各年频繁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在中间商及终端客户均频繁变动的情况下,保证收入稳定性的方式主要包括新产品研发、新客户拓展、备品备件及维保服务销售等方式。公司同一型号自产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同一型号自产产品销售给不同类型的终端客户毛利率和收入占比不同所致,针对同一类型的终端客户,公司同一型号的自产产品直销毛利率普遍高于贸易毛利率,合乎行业惯例。
奇致激光本次IPO拟募资金约3.12亿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品研发项目以及营销服务网络和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建设。
具体来看,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拟生产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设计达产年生产能力790台,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实现销售收入16,049.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占比37.68%,设备购置费占比24.15%。
医疗器械新品研发项目计划投入八款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产品研发,其中设备购置费占比 18.67%,工程其他费用占比 72.62%。
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总投资 7,113.82 万元,由两部分组成,包括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投资 4,268.90 万元,信息化升级项目投资 2,844.92 万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场地投入占比51.62%,场地租赁费捉占比34.00%;信息化升级项目应用软件系统占比78.71%。公司货币资金为16,207.46万元,占总资产的 42.22%;且报告期内,奇致激光曾进行三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计达7800万元。
北交所在首轮问询中就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等项目投资明细展开了问询。要求公司说明拟生产的医疗设备与现有设备是否存在区别,是否有在手订单支持,有没有可以实现产能消化;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等项目投资明细;研发项目生产设备与生产项目是不是真的存在区别。并结合目前经销模式收入占比及发展规划,说明建设营销网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应用软件的购置费用的明细及其合理性。此外,监管还要求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定向发行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说明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奇致激光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5,091.04万元、17,836.34 万元、18,235.89 万元以及 12,506.30 万元,余额较大。对此北交所在首轮问询中要求公司结合付款周期、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金额较大,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在第二轮问询中要求其结合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情况及后续使用规划。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问询答复显示,项目拟生产的医疗设施部分系现有设备功能整合、迭代升级,部分为全新产品;生产项目拟生产的医疗设施无在手订单;募投项目拟新产品应用范围广,市场需求旺盛,实现产能消化的可行性较高;生产项目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等项目投资明细合理,项目收益测算依据充分合理,收益测算结果准确。报告期初至首轮问询答复,公司分红前财务情况及现金流良好,资金需求主要为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工资等日常经营所需,支出款项稳定可控。此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定向发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截至2023年 9月 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0,744.74万元,货币资金已有具体的使用计划,用于现金分红、风险储备资金、研发项目或支持子公司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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